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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厦门翌芙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恶意抢注翌芙莱商标敲诈勒索

2020.07.03


近日面对商标恶意抢注者的恶意投诉,祛斑祛痘知名品牌【翌芙莱】的创始企业—深圳市翌芙莱化妆品有限公司积极开展诉讼维权, 许*珍因恶意投诉构成不正当竞争,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许*珍的全部诉讼需求。

 

“翌芙莱”图案是深圳市翌芙莱化妆品有限公司自2008年便已经注册在案并使用的标识。然而,许*珍在2013年8月将上述标识部分类别抢注为商标,并对“翌芙莱”产品发动大规模、持续性投诉。据各大网络媒体平台及品牌旗下经销商反馈的数据显示,许*珍针对涉案翌芙莱品牌经销商敲诈勒索100多次、发布恶意诋毁信息100多条、涉及50多个网络媒体宣传平台。
 

案件经过厦门中院审理后认定,原告许*珍,其取得的第7781884号“翌芙莱”商标,属于商标法规定的恶意抢注行为,且在商标注册后,也未诚信、规范的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反而以商标专用权指控深圳市翌芙莱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先使用的标识侵权,属于恶意取得、行使商标权,扰乱了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构成权利滥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故判决驳回原告许*珍全部诉讼请求。

 

经过案件的进一步发展 ,深圳市翌芙莱化妆品有限公司对许*珍取得的第12836791号“翌芙莱”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都得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部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法院的支持。

 

以上为第12836791号“翌芙莱”商标的无效宣告裁定书

对于像许*珍这样抢注商标进行恶意投诉,行业内十分形象地称之为“知产流氓”。

在此,深圳翌芙莱集团总部提醒广大客户:明辨是非,分清真伪,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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